“共享3D眼镜”进驻影院门口 厦门消保委:影院行为涉
厦门网讯 (文/图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押金10元,租金2.5元。近日,几台“共享3D眼镜”机,现身集美一家影院放映厅门口。与此相对的是,该影院工作人员表示,影院不提供免费的3D眼镜。这一现象受到了消费者的质疑:影院本应免费提供3D眼镜,这一做法是否与要求消费者自带或购买3D眼镜一样,涉嫌构成“二次消费”?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每次租赁费用2.5元,押金10元
该“共享3D眼镜”机器,设置在华谊兄弟电影中心集美店。两台出租眼镜的机器与两台回收眼镜的机器紧挨,显示屏上的收费价格为每次租赁费用2.5元,押金10元。记者支付10元押金租赁了一副成人款,撕开外面的塑料包装袋,可以感受到材质比影院前台自购的稍厚实一些。随后,记者根据机器提示,将该眼镜投放进回收机,机器上显示在归还眼镜后30分钟左右可收到剩余的费用。记者在等待12小时后仍未收到,与影院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会帮忙与机器经营方联系,随后记者收到了剩余的费用。
3D眼镜是否收费,影院做法有别
经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记者了解到,该影院不提供免费“3D眼镜”,消费者可选择自带或租赁。这一做法引起了消费者陈小姐质疑:“记得之前有相关报道说,影院应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带着这一质疑,记者又走访了厦门几家影院,发现情况各不相同。
在SM二期的万达影院,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影院有提供免费的3D眼镜,在购票入场后,可在3D放映厅门口领取使用。中山路的金逸电影院则表示并不提供,消费者可自带或在前台购买。在影院门口,记者看到两名来观影的消费者手机支付购买了两副3D眼镜,“基本上都是一次性的。”消费者吴先生表示,几块钱一副的塑料眼镜放在车里碍事,放在家中,等下次再看3D电影时,不一定记得带。在这之前家里放了好几副,后来嫌占地方索性都扔了。被问及是否了解影院需免费提供3D眼镜时,吴先生摇摇头:“现在不少影院都要自带,还以为本来就是这样的。”
对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观众购票到影院观看电影,即在观众与影院之间建立了观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3D眼镜是3D电影观看服务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使用、清洁、消毒等成本应已包含在电影票价中。所以,影院额外收取眼镜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该相关负责人进而提到,现在一些影院以店堂告示或单方通知的方式,拒绝向观众免费提供3D眼镜,是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二次消费”。如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票,或要求影院免费提供,亦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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