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门面"保持卫生整洁 两店沿街乱倒污水被处罚

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叶舒扬 通讯员 林璐 庄英虹 图/湖里区城市管理局提供)为图省事将污水随手一倒,既破坏环境又引人侧目——沿街商铺的这种不文明行为,相信许多生活在湖里区的市民都曾经遇到过。许多人不知道的是,乱倒污水看似是件小事,却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将面临最高两千元的罚款。
11月23日晚,湖里区江头西路某店面及嘉禾路某店面商家直接将污水倾倒在店面门口,江头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夜间十点时,当场查获并实施行政处罚。
【事件经过】
店员乱倒污水
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处罚
23日晚上,江头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注意到,江头西路某店面及嘉禾路某店面正准备关门休息,店员在清洗餐具。没想到过了一会儿,两家商铺店员就分别将清洗场地和餐具的污水直接倾倒在店面门口。附近路过的行人见状纷纷绕道而行,离得近的不得不捂住口鼻,连连摇头。
这样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和行人安全,被正在路面巡查的执法人员逮个正着。江头中队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制止该行为,告知两家商铺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其改正该违法行为,杜绝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的情况再次发生,并对两家商铺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行政处罚。
“类似乱倒污水的情况并不是个例,事情虽小,但对市容环境造成了影响。”江头中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中队接下来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包括公共场所乱倒污水在内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常见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提醒预防;同时,持续加强对商业体、沿街商铺的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部门提醒】
路面乱倒污水违法切勿心存侥幸
“开门做生意,要有主人翁意识,共同守护环境,共创文明之风。”湖里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路面乱倒污水行为,将视类型、情节,依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查处。
其中,《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之一,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第十条则指出,在城市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倒污水、粪便、垃圾等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人责令清理污物,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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