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滞纳金 厦门22个行业可缓缴企业职工医保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 图/陈立新)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厦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22个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国家、省、市如有新增困难行业参照执行。
缓缴的范围及期限为: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今年6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申报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确认是否申请缓缴。
缓缴资格认定
《通知》明确,市税务局结合参保单位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缴清时间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12月31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办理减员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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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申请增信基金免服务费
免费时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缓解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稳住经济大盘,对今年6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申请增信基金的中小微企业免收增信服务费。
据了解,过去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增信基金的服务费打5折的优惠,具体费率为贷款400万元及以下0.5%/年;贷款400万元-700万元(含)0.75%/年;贷款700万元及以上1%/年。6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这项费用的费率为0。
厦门市增信基金于2020年3月设立,是由市财政、各区(管委会)以及合作银行按6:2:2比例共同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共担风险的风险补偿资金池。截至今年5月底,已为我市超3800户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近100亿元的信用类贷款增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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