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有价值 厦一家庭主妇离婚获5万元补偿
2021-11-08 07:34 来源:厦门新闻网 阅读数:1185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大强和阿芳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原与大强父母居住,后因孩子读书等原因搬出居住。大强在外工作,阿芳则在家操劳家事。而后,双方常因大强喝酒应酬回家晚等琐事发生争吵,且2020年11月,大强独自搬出与父母同住。
今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未果,于是大强向法院起诉离婚,阿芳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
海沧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芳婚后未工作,其间确实以其为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阿芳承担了较多抚养子女、料理家务的责任,她为家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无法提升自己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在离婚时应予补偿,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大强向阿芳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5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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