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狗狗不取店家帮养两年 费用谁买单?

2022-04-02 08:52 来源:厦门新闻网 阅读数:1471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找宠物店买狗,约定购买后寄养一段时间再接走,没想到时间到期后买家却一直没把狗接走,寄养的费用由谁买单?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案件,一审判决买家应支付卖家寄养费36250元。

  2019年7月底,小朱通过微信在小红开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松狮犬,她表示先将狗寄养在小红这,每个月会支付1500元的寄养费,将尽快接走松狮犬。没想到这一寄就寄养了近两年,直到2021年5月,小朱都没有将松狮犬如约接走,中间只转了2000元给小红。这样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小红便将小朱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从2019年8月至该案宣判之日止的全部寄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在小红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小朱曾多次表示她会将狗带走,对于寄养费的标准也并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故法院认定小红与小朱间的寄养服务合同关系于2021年7月3日解除。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朱向小红支付寄养费36250元;小朱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接走松狮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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