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 记者 吴笛)在厦门,万一失业了,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和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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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1.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且在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五;(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九年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三)累计缴费时间九年以上的,为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五。我市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分为三档:(一)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放金额为1445元;(二)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九年的,发放金额为1530元;(三)累计缴费九年以上的,发放金额为1615元。
2.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是否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什么其他待遇?
答:本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办理成功后次月起每月23日至25日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为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期限和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目前标准是每月301.82元。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其他待遇: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即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3.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六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4.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条件为:(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计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累计缴费总额的百分之九十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