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妻子遭丈夫长年施暴却顾念年幼女儿 不离婚能申请人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结婚八年的夫妻,丈夫却常常因生活琐事殴打妻子,哪怕妻子处于癌症晚期也不放过。顾及年幼的女儿,妻子担心离婚后自己无法独自抚养,如果不离婚,法律可以保护她吗?近日,思明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33岁的王丹与陈宁(均为化名)结婚已近8年,两人育有一女。陈宁脾气暴躁,结婚以来多次因家庭琐事殴打王丹。2020年2月,王丹刚做完人工流产手术,身体虚弱,请了病假在家休息,陈宁因一些琐事抓住王丹胸前衣服,在狭窄通道左右撞击,导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同年8月,陈宁再次施暴,王丹报警,经警察调解后选择原谅。
去年,王丹被确诊患肺癌晚期,陈宁非但没有照顾患病妻子,反而多次殴打她,王丹无奈只能再次选择报警,警方出具鉴定意见认为王丹损伤程度系轻微伤。如今已是癌症晚期的王丹身心都无法再承受陈宁的施暴行为,但她又担心离婚后无法独自照顾年幼的孩子,究竟该怎么办?
202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冻饿、威胁、经常性侮辱都纳入了家庭暴力的范围,并且明确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不以起诉离婚为条件。这个消息无疑给身患癌症的王丹带来了一线希望,于是便立即向思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思明法院经审查,认定王丹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陈宁对王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宁骚扰、跟踪、接触王丹及其相关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不依附离婚诉讼
《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首次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和执行等都不需要依附于其他诉讼。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规定》进一步明确,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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