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可获200万元 企业生产应用新材料可申请奖励
2021-11-04 16:09 来源:厦门网 阅读数:1282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张诗)新材料逐渐成为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石,也成为促进传统企业创造发展的一大新优势。近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福建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将给予申报成功的企业每家200万元奖励补助。
办法规定,申报企业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新材料产品符合《指导目录》要求,依法拥有重点新材料产品知识产权等条件。
办法明确,奖励资金采用后奖补方式,根据确定的奖励企业名单,给予每家200万元奖励。此外,对列入《指导目录》的钨、稀土、锂电正极材料及相关延伸产品的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并获得国家保险补偿的,省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奖励金额为投保年度保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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