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杨世良)我市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执法力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2021年1月-11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趋势。昨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罗水香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
严格执法
办理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否则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被查获在一栋民房内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清漆、稀释剂、固化剂等。企业虽然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违规储存行为造成高度危险。
日前,我市办理了这例以危险作业罪入刑的典型违法案件,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内的3名相关人员均被检察机关批捕。这是我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危险作业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着“危险作业罪”入刑,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行刑衔接工作,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创新模式
实行差异化精准执法
我市实行差异化精准执法新模式,确保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应急管理局科学合理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粉尘涉爆等级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把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我市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宽严相济原则,鼓励、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文明有序执法生态。
警钟长鸣
违法行为主要有四大类
从近两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情况来看,我市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集中表现为:教育培训类、隐患管理类、警示标志类、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其中教育培训类(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安全管理资格证)违法占比26.2%,隐患管理类违法占比21.9%,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占比19.5%,警示标志类违法占比10.4%,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占比9.0%,行政许可类违法占比4.8%,承包租赁类违法占比4.3%。
罗水香表示,这些违法行为反映了我市部分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还有差距,既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推动,也需要企业层面增强自觉抓好安全管理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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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行为有重赏
安全生产处罚案件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举报投诉是其中一种。“每个市民都有权利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只要我们都参与进来,就能更早、更好地发现身边的安全隐患,降低风险,保障城市安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支队长陈国平在发布会上表示。
据悉,我市现行《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按照省规定可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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