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查督办 | “二房东”截留的减免租金 承租人都已拿

2021-12-03 08:35 来源:厦门新闻网 阅读数:761
调查人员来到巷南路859号实地调查。
调查人员现场电话回访,了解实际租赁者是否都已拿到减免的租金。

  厦门网讯(本组文/图 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有的有的,减免的租金拿到了。”在巷南路859号一家车行,店面承租者邱女士高兴地说道。和她一样,承租巷南路859号的其他店家也都拿到了减免的租金。

  事情源于“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提供的一条线索:有企业反映,按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应减免的店面租金让“二房东”给截留了,实际租赁者并没有享受到。市纪委监委、翔安区纪委监委为此启动直查督办,督促马巷供销合作社落实整改。

  【调查】

  承租人违约转租当“二房东” 截留实际租赁者的减免租金

  据了解,巷南路859号房屋位于翔安区马巷街道的市头社区,产权为马巷供销合作社所有。该处房屋目前由该社原职工洪某承包经营,其又将该房屋分为多个店面转租他人。

  调查人员首先对“二房东”洪某截留减免租金一事进行调查,了解到:马巷供销合作社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出台了对名下物业租户进行适当减租的政策,减免了巷南路859号房屋一个月的租金1.6万元。但洪某在获得减免的租金后,并没有将减免的租金转发给当时的3名实际租赁者,导致他们没有享受到政策红利。

  调查还发现,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洪某的转租行为。那么,洪某的转租行为是否得到允许?调查人员查阅马巷供销合作社与洪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条款规定,未经马巷供销合作社书面同意,洪某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合同还规定,如果违反上述条款,马巷供销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洪某并未经马巷供销合作社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经营,充当起“二房东”从中获利。而马巷供销合作社明知洪某存在转租行为,却一直未能按合同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整改】

  解除合同并签订三方协议 推动基层供销社排查风险点

  调查启动后,马巷供销合作社表示,他们已督促洪某将减免的1.6万元租金分别发至实际租赁者。近日,调查人员来到巷南路859号,通过回访、座谈等方式,了解实际租赁者是否都已拿到减免的租金,3名实际租赁者均表示已经收到相关款项。

  调查人员还了解到,针对巷南路859号承租者存在的转租行为,马巷供销合作社已于近日与洪某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协议书。同时,翔安区纪委监委要求马巷供销合作社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三方协议书,确保实际租赁者的利益不受影响,并督促马巷供销合作社吸取教训,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名下物业的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未经允许私自转租的情况。翔安区纪委监委还督促现有的5家基层供销社对所属资产是否存在类此现象进行排查,其中只有巷南路859号存在转租情况。

  翔安区纪委监委表示,他们已于前期对全区基层供销社进行调研,发现存在资产管理隐患风险点等问题,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供销社推动整改。

  【互动】

  发现问题线索 两个渠道可反映

  如果您发现有关部门在落实助企政策方面存在不足,如手续太繁琐、口径不明晰、作风问题等,可关注“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厦门日报“监督在线”互动电话5581719,与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相关媒体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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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

  落实减免政策 实际减租百万余元

  “夏商物产给沙坡渔港文化创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沙坡文创’)免了两个月租金,但‘沙坡文创’只给我们商户免一个月租金。”有个体经营户通过“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反映,他们承租了沙坡尾艺术西区店面,这个房产属于夏商物产公司,按规定是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的,但负责运营管理的“沙坡文创”却未完全兑现,本应减免的租金被“缩水”了。

  接到经营户反映后,夏商集团纪委立即展开核实了解,并对调查情况做出反馈。据反馈,经营户反映的沙坡尾艺术西区店面,为沙坡尾60号新冷库1-4层房屋、沙坡尾60号一至三层(60-4),这两处物业归夏商物产管理,由“沙坡文创”承租、整体运营管理。今年10月,为助力受影响区域和重点行业企业纾困减负,根据上级相关通知精神,夏商集团制定下发《关于2021年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的通知》,要求各平台明确减免政策和实施细则后,尽快与承租户明确减免方式,简化减租手续,且无须承租户申报材料,尽快将减免金额以减租协议或其他方式兑现至最终承租户。

  11月10日,夏商物产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商业综合体运营商给予最终承租人的减免金额,总额不得低于夏商物产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商的减免金额。夏商物产与“沙坡文创”签订了疫情期间租金减免补充协议,共减免9月、10月两个月租金共计599068元。截至11月12日,“沙坡文创”已与租户达成协议,实际向租户减免租金1059693.47元,符合夏商物产相关要求。

  【回音壁】

  处理问题简单粗暴 工作人员已被问责

  “你们的办事效率太高了,是实实在在为企业办实事。”某企业负责人庄女士对“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的高效处理机制连连点赞。

  就在前不久,庄女士通过“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反映思明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工作人员在调解劳资纠纷过程中的作风问题,“这名工作人员打电话过来,开口就说我违法了知道不知道?还责骂威胁要来我们公司现场检查执法。”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问题转给思明区纪委监委。很快,思明区纪委监委、思明区人社局调查核实,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整改问题。

  经调查核实,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王某在调解这起劳资纠纷时,由于办案经验不足,没有耐心听取用人单位陈述,在未经调查情况下,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随意推测。由于王某情绪控制能力不足,语言不规范,激化了与当事人的矛盾,最终导致调解任务失败,同时使矛盾进一步升级。思明区纪委监委指出,该工作人员处理该问题简单粗暴,替群众解惑纾困的专业性、服务性素养不足,应负主要责任。

  问题暴露后,思明区劳动监察大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就该起投诉事件反思工作,同时就依法行政与服务企业、持续转变作风、服务营商环境进行再教育。区劳动监察大队还召开支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王某进行批评教育。

  “平安返厦”补助 已调整申报时间

  有企业通过“营商环境联系点”反映,2020年春节未回乡,厦门的春节返乡返岗补贴政策无法享受,有关部门可否针对疫情情况,今后灵活给予外地职工一年一次调休返乡补贴。

  市纪委监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当即转市总工会核实。经核实,为鼓励吸引外地员工来厦就业创业,市总工会自2015年春节起,每年组织实施“平安返厦”活动,对春节前后回乡过节的非厦门户籍员工,在一定期间内返厦返岗的,给予返厦交通补助。员工返厦后,按规定时间申报,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2020年春节“平安返厦”活动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23日,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因疫情影响,为充分照顾外地员工享受此补助,市总工会将活动时间延长至3月31日、申报时间延长至5月31日,并针对湖北籍职工和教育行业的教职员两类群体,进一步延长活动时间和申报时间。但反映人2020年春节未回乡,按政策的规定,不享受2020年返厦交通补助。

  针对疫情影响,2021年该项补助已灵活调整到年底前回乡返厦的外地职工均可申报。市总工会今年在组织实施春节“平安返厦”时,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的因素,为尽量扩大员工获得补助的覆盖面,将“平安返厦”活动时间延长至12月31日,即今年底前回乡返厦的外地职工,符合补助条件的均“应补尽补”。市总工会已在多个媒体平台均发布消息宣传该政策,并通过工会工作系统下发文件、广泛宣传,让广大职工及时知晓,职工反应较好。

  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也表示,将督促市总工会在制定政策时,多倾听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研究,统筹考虑,进一步维护员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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