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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福州市委批准,福州市纪委监委对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江智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智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生活纪律;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用地指标、承接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智文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智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江智文简历
江智文,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大学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闽侯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1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闽侯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工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闽侯县委常委,青口投资区党工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闽侯县委常委,青口投资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福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马尾区委常委,琅岐经济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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