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泉州住房公积金有变化

2022-06-16 09:13 来源:厦门新闻网 阅读数:904

  记者从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泉州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1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228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10元。

  上限标准

  2022年泉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84228元÷12×3=21057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1057×12%+21057×12%=5054元(四舍五入)。

  下限标准

  2022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196元。

  2022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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