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厦门网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记者 潘园园)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日前印发《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允许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力争到2022年底,快递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快递员群体队伍更加稳定,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保障通道更加畅通便捷,快递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明确,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我省快递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邮政业”适用费率执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适时浮动调整费率。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人员名单,并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各地人社部门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推进网上办、掌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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